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表时间: 2023-08-26 18:53:19   作者: 化粪池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0年度实现的纯利润是22,532,561.22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03,399,392.33元。2020年度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及转增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专门干橡胶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公司产品主要为汽车、高速列车用橡胶零部件。公司基本的产品及用途如下:

  公司具有长期稳定的供应商,与固定的供应商签署长期的采购框架协议。公司通过对供应商划分A、B、C信用评级,更加有效对供应商来控制管理。

  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的组成原材料为原胶、炭黑、橡胶助剂、金属骨架及其他辅助原材料。对于原胶、炭黑及橡胶助剂等原材料会根据每月订单情况及仓库库存情况,提前一周下达采购订单,并列明采购商品名称、规格型号、交期,持续分批量的向供应商进行采购,实现最优化公司库存管理。

  对于金属骨架的采购会在每月月末向供应商下达下个月的采购订单并列明产品的名字、规格型号及交期。针对新产品中的金属骨架,公司有一套严格的产品设计检验流程,对金属骨架原材料的质量进行保证。首先公司会向供应商提出产品设计的基本要求,供应商需在一周左右的时间送交样品,由公司检验样品合格之后,对小批量生产的产品做试用,通过试用检验后再进行金属骨架原材料的大规模采购。

  公司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市场供过于求,供应量充足,由于公司已形成一定的规模,具有一定的议价能力,大批量原材料采购时,采购价格会略低于市场平均水平。

  公司产品以定制化为主,公司参与客户新产品的设计。公司依据客户在设计、功能、材料等方面的要求,进行产品设计,在得到客户确认后,对制作的样品进行台架及整机实验。在通过实验检验后,开始进行大批量生产。因此,公司生产主要采用“以销定产+合理库存”的模式,公司按照每个客户的订单要求,安排生产计划。

  公司的生产模式是由计划部集中统筹,各相关部门根据计划开展工作。公司计划物流部依据如下信息制订生产计划任务:(1)根据市场需求预测制订月生产计划;(2)根据客户订单要求制订周生产计划;(3)根据特殊订单要求调整日计划。计划部每月会根据月度预测计划及安全库存确定次月的月度生产任务、月度各工序人力资源分配情况以及制订月度采购计划。计划部每周根据每日客户订单及时补充所配套的部品部件等原材料的需求计划;再结合各生产工序节奏、各工序生产能力通过排产系统工具生成周计划,即生成各个工序一周的生产任务跟踪卡,跟踪卡上有所需的物资、需求的日期、总批次等详细的相关信息;之后,计划部将生产任务跟踪卡发至各工序负责人,各工序负责人根据计划部下发的跟踪卡完成生产任务。计划部根据特殊订单要求及时调整每日生产任务,对调整的生产任务及时地与相关工序确认并严格按照要求执行。为保证交期,生产各工序严格按照计划部的生产任务要求进行生产,生产过程严格按照各项质量标准和操作指导书进行操作,并按要求进行生产过程记录。品质检验人员在生产线上按要求做好产品巡检、质量检验记录。公司对于所有过程的记录均有严格的保存管理程序,以便发生异常或质量问题投诉时进行追溯。例如,在生产过程中发现进度落后或品质异常可能对订单交期或数量产生影响时,生产部将会及时告知部门主管,相关部门主管通报计划部相关情况,采取对应措施等。当因此原因导致交货时间不能符合订单要求的情况出现,计划部会及时告知销售部门,销售人员按《合同评审控制程序》有关规定与客户协商变更交期。完成生产后,由品管部有关人员验收、包装入库及办理相关入库手续。从原材料的采购到产品入库,计划部在整个过程中执行跟踪、沟通、确认及协调,确保生产任务按期完成,客户订单按期出货。

  公司主要是采用直销模式向客户提供橡胶零部件产品。公司经过技术设计、模具开发、产品试制和客户认可后,与客户就该产品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公司与客户签订年度框架合同,合同中就基本供货品种、运输方式、付款方式等内容进行约定。公司依据客户具体订单,安排生产并组织发货。

  汽车行业为周期性行业,景气度与宏观经济走势高度相关。近年来,宏观经济放缓,外部经济环境压力加大,行业增速逐渐放缓,竞争加剧。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868.94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5.45%,实现利润总额2,637.68万元,较去年减少0.5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253.26万元,较去年减少1.71%。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增加/(减少)):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解释第13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13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解释第13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3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13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6日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9]22号),适用于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业务的重点排放单位中的相关企业(以下简称重点排放企业)。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重点排放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应用该规定。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自2020年6月19日起施行,允许企业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进行调整。按照该规定,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本公司对于属于该规定适用范围的租金减让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和“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4月25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范小友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保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朗博科技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朗博科技续聘2021年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完整的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朗博科技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17)。

  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8,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相关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朗博科技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6)。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因执行财政部新修订的有关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朗博科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编号:2021-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 911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

  ●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1家。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021 年度审计费用将以 2020 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执行2020年度财务审计工作中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恪尽职守,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够客观、公正、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2021年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为公司连续多年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将《关于续聘2021年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40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于2017 年 12 月 19 日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50万股(面值人民币1元/股),发行价格为 6.4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71,19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人民币16,037,735.85元后,实收人民币155,152,264.15元,于2017年12月25日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存入本公司在招商银行常州分行营业部 (账号: )开立的验资专户中;另扣除其他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11,382,213.2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3,770,050.91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530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

  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了《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对募集资金建立专户存储,并对其管理、使用和变更进行监督和责任追究。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等内容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于2018年1月3日分别与中国银行金坛支行、南京银行常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金坛支行三家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以上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本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9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8,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含),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投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2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0)。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正在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8,000万元。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0年 5 月 29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8,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含),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投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4月 2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正在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8,000万元。具体如下: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并已披露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的情形。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4月25日上午9时30分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7名,实际参加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戚建国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及经营状况,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1903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朗博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朗博科技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朗博科技续聘2021年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朗博科技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17)。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8,000.00万元的临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相关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朗博科技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6)。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路国平、朱伟、 贾红兵回避表决。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公司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朗博科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18)。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

  为审议上述相关议案,公司定于2020年5月26日13:30召开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朗博科技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03,399,392.33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6,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6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比例为47.04%。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制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情况、发展阶段、未来成长需要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批准后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以实施2019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分红派息,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不超过8,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

  ●现金管理投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资金,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

  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40号)核准,本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50万股(面值人民币1元/股),发行价格为6.4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71,19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人民币16,037,735.85元后,实收人民币155,152,264.15元,于2017年12月25日存入本公司在招商银行常州分行营业部 (账号: )开立的验资专户中;另扣除其他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11,382,213.2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3,770,050.91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530号验资报告。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理财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1)公司购买标的为保本型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1)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明确投资产品金额、期间、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产品。

  (6)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7)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2021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8,000.00万元的临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相关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8,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21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8,000.00万元的临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相关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经核查,国元证券认为朗博科技计划使用不超过8,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朗博科技计划使用不超过8,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公司执行财务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并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以前年度及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根据财政部 2018 年 12 月 7 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

  —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新租赁准则规定,公司主要调整以下内容:在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公司适用新租赁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做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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