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水务局对广州中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发表时间: 2024-02-05 00:25:04   作者: 化粪池   

  广州市白云区水务局对广州中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云水罚字〔2023〕14号。

  违反了《乡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法令》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排水户应当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的规则。

  2023年6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联合勘验查看组织(广州市环量环境监测服务有限公司)对广州市白云区龙湖村龙滘路988号(排水户称号:广州中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排水状况做查看,你公司法定代表人林干英全程伴随本次查看。经查看,你公司已处理排水许可证(编号:云水排证许准[2020]第923号,有效期自2020年5月26日至2025年5月25日)。依据排水许可证排水图记载,公司设有一个污水检测井,一个雨水检测井。现场查看雨水井无水活动,污水井有水活动,随后在林干英的见证下,由本次勘验查看组织检测工作员在其公司的污水检测井抽取污水水样一份,共6瓶,污水样品编号为HL3471WS2023061301,提取水样后现场检测得知污水水样pH值为6.12,样品水体外观为灰黑,臭,少油,而且污水接入了该污水井。后经广州市环量环境监测服务有限公司检测,广州中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2023年6月13日向污水检测井排放的污水超支。

  依据《乡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法令》第五十条第二款“违反本法令规则,排水户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的,由乡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中止违反法令规则的行为,期限改正,能够处5万元以下罚款;导致十分严重后果的,撤消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能够向社会予以通报;形成丢失的,依法承当补偿相应的职责;构成犯罪的,按照法令来追查刑事职责。”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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