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死1伤!广州一工地电梯井脚手架崩塌!项目负责人长时间不在岗履职

发表时间: 2024-01-29 14:29:54   作者: 产品中心   

  《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韵达华南电商(广州)产业园基地项目“8·23”一般崩塌事端调查报告》。

  2023年8月23日15时08分许,坐落广州市从化区和平镇低丘缓坡和平工业园南片区的韵达华南电商(广州)产业园基地项目产生一同崩塌事端,形成2人逝世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为375万元。

  2023年8月23日15时08分许,杨某敏、杨某伍、吴某文在韵达华南电商(广州)产业园基地项目厂房C栋北侧电梯井进行脚手架建立作业,此刻脚手架已搭至四楼楼面约36米高,3名作业人员正在铺钢板网。忽然,正在建立的脚手架产生崩塌,杨某敏、杨某伍、吴某文3名作业人员跟着崩塌的脚手架从高处掉落。崩塌产生后,杨某伍(死者)挂在离地约4米高的脚手架上,杨某敏(死者)被困在崩塌的脚手架中,离地上约3米高。吴茂文(伤者)在崩塌过程中滚到离地约3米高的夹层里,头部流血,大喊“出事了,快救人”,随后顺着架子爬到地上。在邻近的现场作业人员闻声赶到事发崩塌现场,徐效兵当即拨打“120”。02直接原因

  相关作业人员未依照《(电梯)井道脚手架专项施行工程的计划》要求作业,所建立脚手架立杆数量严重缺乏,横向束缚缺乏,脚手架结构不合理,未形成安稳结构单元,且作业人员未系挂安全带,导致产生崩塌事端,致2人逝世1人受伤。03对事端有关职责单位及职责人员的处理主张

  1.朱某发,古连公司事发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对事端产生负有直接职责,涉嫌构成严重职责事端罪,主张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1.古连公司,作为事发项目的劳务分包单位,对事端产生负有职责,主张给予行政处罚。

  (1)对从业人员安全出产教育和训练流于形式,对职工做三级安全教育训练的学时缺乏。

  杨建敏和吴茂文2名架子工无《修建架子工(一般脚手架)》证进行事发电梯井脚手架搭设

  (4)未及时消除杨建伍、杨建敏、吴茂文,在未系挂安全带、未做好个人安全保护措施的情况下,不按专项施行工程的计划搭设电梯井脚手架的事端隐患。

  天德公司在事发项目的项目经理、首要职责人孙远方,未仔细催促、查看项目的安全出产作业。

  2.朱某发,古连公司事发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主张给予行政处罚。3.孙某方,天德公司事发项目的项目经理,首要负责人。主张给予行政处罚。4.王某,天德公司事发项目的安全员。主张给予行政处罚。5.戴某卫,天德公司事发项目的安全员。主张给予行政处罚。6.顾某兵,天德公司事发项目的安全员。主张给予行政处罚。7.吴某,砼鑫公司事发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主张给予行政处罚。8.李某,砼鑫公司事发项目的监理员。主张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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