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8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4)

发表时间: 2024-08-10 05:51:22   作者: bob天博下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项目外购圆钢经校直.剥皮、调质、车、磨和抛光生产精密耐磨主轴;外购金属构件(未经热处理的半成品)经加热、淬火、回火、浸油、校正生产金属构件;项目建成后年产精密耐磨主轴6000吨、金属构件8000吨。项目夜间不生产。

  (一)施工期间做好防止水土流失、废水、扬尘、噪声污染等相关环境保护工作。

  (二)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淬火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垃圾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待周边市政管网建成后进入龙岩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粗磨、精磨和抛光工段产生的粉尘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中表2的标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对应的隔声、减震等措施,加强设备正常运行维护,尽量减小噪声对外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项目南侧和东西两侧厂界距离道路35m±5m范围内执行4类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其余厂界执行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五)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金属边角料和金属粉尘等一般固废应分类收集、处置,加强资源化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废执行《普通工业固态废料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防锈油和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集中收集贮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做处理。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龙岩市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13楼龙岩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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