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完工后需查验窨井盖 合肥所有窨井盖明确“管家”_楼市资讯

发表时间: 2024-02-07 04:21:49   作者: 水泥盖板   

  今后,建设工程完工后,有关部门在负责管线设施验收的同时,还将查验窨井盖产品是不是合格。记者昨日从市法制办获悉,新修改的《合肥市城市窨井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从管理职责、产品使用标准及相关处罚措施等方面对原《办法》予以修改完善。

  在《征求意见稿》中,窨井设施的监督管理责任由原来的市建设行政主任部门下划至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同时,房产、规划、质监、工商等相关主管部门在窨井设施监督管理过程中的责任得到进一步明确。

  其中,市建设行政主任部门负责制定本市窨井设施管理工作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协调、督促和考核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履行窨井设施监督管理、应急处置和维护管理职责。市供销社负责加强对收购废旧窨井设施行为的监督检查,督促再生资源经营者依法经营。一经发现盗窃、破坏窨井设施以及违法收购窨井盖等违法犯罪行为,市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在窨井盖使用标准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今后,推广使用统一标准、规格的非金属类井盖以及砼模块式、钢筋砼预制装配式、现浇钢筋砼式等质量放心可靠、工艺先进的检查井,禁止使用砖砌检查井。

  此外,窨井盖验收有了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完工后,规划主管部门组织规划核实时,广电、排水等职能部门和供水、供电、燃气、通信、城市集中供热等相关的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管线设施的验收并同时查验窨井盖的产品合格证明、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征求意见稿》中的相关处罚措施将比现在更加严厉。对于未建立窨井设施档案资料或未将资料报窨井处置机构备案的和未及时对缺损窨井设施予以补缺、更换或者维修等,将由建设行政主任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对情节严重的,原《办法》规定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征求意见稿》则明白准确地提出罚款1000元。

  同时,违反规定收购窨井设施的,将由公安机关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盗窃、损毁路面井盖设施的,由公安机关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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