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管理-北极星环保网
发表时间: 2024-01-02 06:44:22 作者: 水泥盖板
北极星环保网为您提供谁管理相关联的内容,帮您快速了解谁管理最新动态。了解谁管理更多有关信息,请关注北极星环保网。
类别:垃圾分类来源: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12-27 10:52:34
第六条 信用信息的采集按照“谁监管、谁负责,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采集渠道最重要的包含企业自行填报信息、环卫主管部门日常监管信息、有关部门征集和社会提供的信息等。...县(市、区)环卫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环卫服务企业信用评估管理工作,采集、审核、使用本行政区域内环卫服务企业信用信息。
第四条 餐厨垃圾管理遵循政府主导、部门统筹、属地管理、协同推进的原则,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依法负责”原则,实行单独投放、统一收集运输、集中定点处理。
第五条社会环境监视测定机构环境信用信息按照“谁产生、谁归集、谁负责”的原则,由产生信息的机构或部门负责记录、管理。...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社会环境监视测定机构环境信用评估的信息归集、信用等级评定、评价结果公开与应用和管理等。
类别:工业固废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住建厅2023-12-19 09:28:19
坚持“谁产生、谁负责”,严格落实建筑设计企业建筑垃圾减量化首要责任,建筑设计企业要将建筑垃圾处置费用纳入工程预算。...动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实行台账管理。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或单位评估对环境的影响,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单位、责任人,扎实开展清理整治工作。
市(区)生态环境、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跨前一步,主动作为,将环保设备设施安全作为行业领域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督促企业对脱硫脱硝...对受委托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建设、运营和检维修的第三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时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不得“一包了之”,不管不问。(二)严格落实部门监管指导责任。
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和差别化收费的原则,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逐步实行分类计价、计量收费。...户外广告牌、电子广告屏、候车亭、公共汽车和轨道交通车辆以及建设工地围挡的管理单位,应当依规定刊播、展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公益广告。
第五条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征收。第六条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政府定价,收费标准由市价格部门会同市城管、财政部门制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不包括建筑垃圾、工业固态废料、农业固态废料、医疗垃圾、电子废弃物和危险废物,其处理的管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按照“谁产废、谁治理”要求,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原则,提升公司主体责任意识,督促产废企业把普通工业固态废料进行分类收集,按照综合利用类废物和不可利用类废物分类管理。...二是建立管理台账。产废企业应做好普通工业固态废料管理台账,准确记录产生、暂存、转移(含运输车辆)、利用、处置等情况。
在收费原则上,遵循“谁委托谁付费、谁处置谁收费”原则,动物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与处置单位可参照地方政府公布的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协商具体的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包括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相关费用。
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产废单位应承担普通工业固废的收运处置费用。收费标准、方式由收运处置单位和产废单位协商确定。...(二)强化转移管理1.规范去向管理。
第五条 (分级监管)以排污许可证“谁核发、谁监管”为原则,结合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精神,本市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实行“市、区、乡镇(街道)”三级监督管理体系,并慢慢地提高属地化监管比例
二、试点原则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付费”原则,接受省外危险废物进入我省利用处置的经营单位,在不违反跨省转入条件并自愿缴纳危险废物生态保护补偿资金(以下简称补偿资金)后,可适当转入合乎条件的危险废物进行利用或水泥窑协同处置
本意见实施期间实施排污权交易的排污单位为列入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范围内有污染物许可排放量要求的排污单位。本意见实施期间排污权交易的污染物种类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充足表现资源有价和“谁污染、谁治理”“谁减排、谁受益”的原则,发挥市场化手段对环境要素的配置作用,激励更多排污单位自主减排,腾退更多指标保障优质、重大建设项目落地。
第七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逐步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制定收费标准要与当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水平和实际要相适应,体现城乡差别化管理。
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要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依法履行排污许可监督管理职责,做到谁核发、谁监管、谁负责。...依照国家相关文件和《上海市排污许可管理细则》等规定,强化部门联合审查,采取非现场审查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持续做好新增固定污染源及持证单位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变更、延续等环节管理,加强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生产设施
类别:运维增效来源: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3-09-22 10:08:03
二、规范普通工业固态废料收运管理(一)产废单位应主动推进普通工业固态废料的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按照“谁产生、谁负责”原则,委托有专业能力的运输、利用、处置单位处理,并对其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
第五条社会环境监视测定机构环境信用信息按照“谁产生、谁归集、谁负责”的原则,由产生信息的机构或部门负责记录、管理,及时提交。...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社会环境监视测定业务的社会环境监视测定机构环境信用评估的信息归集、信用等级评定、评价结果公开与应用和管理等。
类别:工业固废来源: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3-08-29 11:14:53
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由产生大件垃圾的主体合理承担大件垃圾处置费。坚持市场机制。...2.投放点管理。管理责任人应在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公示牌中明确投放点位置,投放点公示牌应明确开放时间、投放要求、收运单位、收费标准、联系人等信息。投放点应配备灭火器,周边应有便于消防取水的设施。
要以本地排污许可企业信息库为基础,借助企业季度/年度执行报告信息、工业用电数据信息及工商注册注销信息,逐家公司进行核实,并按要求在推送清单中填报生产状态、涉气情况、核实情况与不涉气原因等详情信息,逐家逐条修订涉气企业信息,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
按照“谁发证、谁监管”的原则,市(州)生态环境局应督促本行政区域内排污单位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规范开展自行监测,于监测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如实公开监测结果。
第五条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建筑设计企业、实施工程单位优先采用再生产品。...第十一条本市拆除工程鼓励实行房屋拆除、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一体化管理。鼓励本市建设项目特别是财政投融资项目就近使用现场处置产生的再生
他强调,此次干部调整是集团严格落实市场化选人用人制度,对经理层实行任期制契约化管理和执行“红黄牌”机制的体现,充足表现了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和“谁能干就让谁干”的指导思想。...党建领航、班子引领、干部走在前列”工作机制;二是举全公司之力推进三大项目,实现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三是笃定中厚板、优特钢、建筑钢多元产品结构,提升商品市场竞争力;四是坚持低成本战略,实现生产所带来的成本最小化;五是全方面提升管理效能
、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推动化解困扰群众的噪声问题,持续改善声环境质量,全力建设美丽、宁静、宜居泰兴。...负责会同交运局、城管局等部门严格混凝土搅拌、渣土及货物等车辆运输管理,优化运输线路,合理降低运输沿线车辆噪声扰民。
第六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坚持“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第五条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业务管理,参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制定、使用和管理,协助税务部门做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
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体现资源有价和“谁污染、谁治理”“谁减排、谁受益”的原则,深化我省排污权交易试点改革成果,健全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
按照“谁查处,谁记分”、“谁监管,谁记分”原则,对参评单位记分定级。第四条生态环保信用评估遵循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及时公开原则,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
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华...、谁评估”的原则,成立了以中卫市安委办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参加事故调查组单位人员为成员,并邀请纪检监察机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评估组。
三、处置费用及结算(一)费用确定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产废单位理应当承担普通工业固废的收运、处置费用。...(二)协议管理各焚烧设施运营主体签订协同处置协议时,应遵循市场化原则,形成适度竞争的承运环境,多个企业有参与意愿时,不得仅签订唯一企业。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逐一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责任主体负责源头治理以及排污口整治、规范化建设、维护管理等。(二)实施排污口分批分类整治。1.明确排污口分类。
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各省辖市(区)生态环境局应认真组织并且开展资格审核检查、资料审核和现场核查,防止企业资格不足、行业不符,自证材料不真、不准、不全,现场情况与申报情况严重不符等问题,确保评级结果真实有效
- 上一个: 配套管网项目
- 下一个: 西安一小区树脂井盖一掰就碎“像塑料很轻薄”多方回应→